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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橱柜业商会行规行约

2007年12月28日   www.xmccc.org  福建橱柜网   我来说两句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利益关系,维护行业内的公平竞争和正当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依据《福建省橱柜业商会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行规行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福建省橱柜业商会的所有会员。

  第三条:商会理事负责处理商会的日常事务,拥有监督各会员遵守行规行约及正确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的权力。

  第四条:本行规行约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执行,行规行约的解释权属商会理事会。

第二章 防止不正当人员流动及猎头

  第一条:商会会员对公司内拥有或掌握一定技术或商业保密性资源的员工(以下简称保密员工),实行商会定级登记备案。

  (-)、每个会员单位每年向公会提交一份保密员工的名单,名单上列明各位员工的姓名、工种、籍贯等资料。

  (二)、每年9月30日前,会员单位将保密员工的名单报商会备案,以后每季度保密员工增减人数上报一次。

  (三)、商会对保密员工的档案资料实行严格保密措施,如发生保密档案资料非正常盗用,将追究具体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保密员工非正常离职或与其原单位解除合同后须经过一年的消密期,即办理正式离职之日起一年内,商会内的其他单位不得聘用,期满一年后要聘用的须委托商会向原服务单位发商调函确认已满消密期限后方可聘用。如属下列几种情况的不受上述消密期限制:

  (1) 在试用期内;

  (2) 未列入保密员工名单报商会备案的;

  (3)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条:商会会员须向商会交纳保密员工档案的服务管理费,服务管理费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收取,以支付正常、合理的管理开支;橱柜单位会员还须交纳2000元保证金,确保会员正确履行本章行规行约内所制定的内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存放于商会专用帐户,专项用于违约处罚。

  第四条:会员单位违反行规行约,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将视情节轻重由商会作出如下处理:

  (1) 提出警告;

  (2) 行业内通报批评;

  (3) 罚款5000元以上,罚金全额赔偿给受害单位;

  (4) 新闻媒体曝光;

  (5) 取消会员资格。

第三章 不准开展虚假广告和宣传

  第一条:商会会员应将各自公司(或产品)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质量认证等证书报商会登记备案。公司所报的证书、证件必须真实,不得有假,商会有权对有疑问的证书证件进行调查,所需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条:商会会员在自己的广告、宣传中,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广告、宣传方面的法规、规定,不得虚假,不得浮夸。引用各种荣誉称号、质量认证等须是在公会中备案且由国家、省、市政府认可的权威部门或国际权威机构签发的方可发布。

  第三条:商会会员有不符合上述规定内容的一切户内外的广告、媒体广告、产品说明书、宣传画册等,必须在本章行规行约正式实施一个月内自行销毁。

  第四条:商会在集体亮相宣传时,副会长、理事、会员分别以姓氏笔画为序。

  第五条:商会会员如有违反本章行规行约的,由商会视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
  (1) 警告;

  (2) 行业内通报批评;

  (3) 罚款1000元至5000元;

  (4) 新闻媒体曝光;

  (5) 取消会员资格。

  (待续)

福建省橱柜业商会
2006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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